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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受随纲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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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曾依贤首疏判定。
依《瑜伽师地论》云:若无随顺之人可对发露,悔除所犯。
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若有所犯,随时忏之。
虽以缘务迟延,应于半月布萨之前,必须忏净。
因有犯者,不能闻说戒也。
龙集乙亥十月一日于惠安净峰寺集录沙门一音
注释:
①作者在“失受”
项下,附有问答。
内云“问:云依《瑜伽论》云:二缘失受。
若依《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
二说互异岂不相违?答:不相违也!
若论种体,一熏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
以体从功,故论去舍戒,故经云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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