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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动物很凶猛,饲养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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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狗不挡道”
,姚季喂养的那条“大黄”
就不算是好狗,它不仅挡道了,还把马勇撞倒,害得主人姚季吃了官司。
2019年10月的一天下午,姚季喂养的中华田园犬“大黄”
在他家外面的大路上溜达,马勇这时正好骑着电瓶车经过这里。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大黄”
突然扑向电瓶车,马勇措手不及,摔倒在地,全身多处受伤,当即住院治疗。
马勇说姚季的“大黄”
狗挡住大路,把自己撞伤,要求姚季支付医药费。
姚季却说是马勇挑逗“大黄”
,并且开车太快,所以才摔倒的,与“大黄”
没有关系,自己不应赔偿医疗费。
马勇伤愈出院后,将姚季起诉到法院,要求姚季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黄”
狗是姚季饲养和管理,姚季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游**,造成马勇摔倒受伤,姚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所示,马勇骑电瓶车系正常行驶,姚季没有证据证明马勇存在挑逗犬只的行为;即使马勇骑行速度过快,但也与其受到惊吓导致和狗相撞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姚季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姚季赔偿马勇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动物凶猛,特别是那些大型的、烈性的动物,稍不注意,就会发生伤人事故。
为了明确饲养动物的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来规定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就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为了大家的安全,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饲养与管理,尽到相应责任与义务。
牟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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