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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承诺没有兑现能拒绝支付中介费吗(第1页)

18.承诺没有兑现能拒绝支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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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房产中介公司经纪人颜某曾对购房者唐某承诺,某小区的那套房屋带有某名校的入学指标,是许多购房者争抢的学区房,唐某信以为真,支付部分中介费后,唐某全款将该套房买下。

后来才发现,这套房虽然离学校近,但却没有入学指标名额,唐某觉得自己被经纪人欺骗了,遂拒绝支付剩余的中介服务费。

房产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支付剩余的报酬和违约金。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要约事实存在。

法庭调查中,唐某也未能出示证据证明房产中介公司做过“有名校入学指标”

的承诺,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未约定学区房相关条款,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依法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剩余报酬及违约金。

购买学区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提前向相应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及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真实情况;二是将学区房条款写进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如因开发商、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中介费等,防止因卖方的虚假宣传、不实陈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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