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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擅自翻看快递中的私人物品,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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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毕业后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某快递公司运送,经过安检后,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
的字条。
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
张某能否以隐私权被侵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李某私自翻看箱内物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李某翻看箱内物品以及损坏平板电脑的损失均应由某快递公司来承担责任,张某可向该快递公司索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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