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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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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为了维护封建秩序,令大臣在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扩充,吸取其他各国的有关条文,制订了一套严密的刑法制度,发布于全国。
秦法律竹简
秦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式、廷行事等多种。
秦代完整的法律条文今已佚失,但人们从考古发掘中能够部分地窥见其内容。
1976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其中记载了许多秦律。
这些秦律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田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陈吏律》《效》等各种单行条例近三十种。
二是案例与疑案问答,其中有六十多条是关于治“盗”
的。
三是有关判决程序的规定与说明。
由此可见,秦律集中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它对巩固和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起了积极的作用。
秦律所确认的法律形式,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秦指挥车
维持一个大国的统一,还需要强大的军队。
秦军以灭六国的余威,驻守全国,南北边塞,是屯兵的重点地区。
秦制以铜虎符发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领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调动军队。
这是保证兵权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
秦军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震慑力量。
近年发掘的秦皇陵侧的兵马俑坑,估计其中两坑有武士俑七千件,战车百乘,战骑百匹。
武士俑同真人一样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实物而非明器。
这种车、步、骑兵混合编组的大型军阵,其规模之大,军容之盛,是秦军强大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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