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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事实性与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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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动发生的层次而言,胡塞尔区分出“原被动性的发生”
和“第二性的被动发生”
。
前者是指原联想层次上的被动发生,它是一切统觉类型或相关的对象类型的原构造;后者则是指预期的联想层次上的发生,亦即统觉的效应意义上的发生。
对此,胡塞尔在《沉思》中说道:“我们遇到了持续更新的综合之被动——部分先于所有的主动性,部分重又包括所有的主动性——形成的本质合规则性,遇到了各种统觉的被动发生,这些统觉是保持在某种本己的习性中的构成物。
当这些习性的统觉现时地起作用时,这种业已为这个中心自我形成的预先被给予性似乎会刺激它,并动机引发它行动。”
(I,113)就“统觉是保持在某种本己的习性中的构成物”
而言,整个被动发生领域都与习性问题相关。
一方面,“原被动性的发生”
指向习性的原构造;另一方面,“第二性的被动发生”
则是“保持在习性中”
的统觉的效应。
因此,自我的习性问题在被动发生问题性的探讨中具有特殊方法论意义。
以习性问题为线索可以系统开显整个被动发生的问题性。
首先,前述业已表明,自我的习性概念是引导胡塞尔进行发生性思考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观念,以至于耿宁将自我习性的观念看成发生思考的基本明察。
其次,作为第二性的感性,习性既是以前的主动发生的结果,又构成后续主动发生的前提,而它最终源于原被动性的发生,因而构成整个发生问题性的枢纽。
最后,就发生问题性的本质而言,它的首要问题是单子或整个权能性系统的发生,个别的统觉类型或权能的发生只有在单子发生的系统关联中才能得到最终的澄清,相应地,我们也才能谈论个别对象类型和世界的发生问题,谈论它们的历史性问题。
习性问题不仅涉及个别权能的发生,而且同时涉及单子的个体化问题以及相关的历史性问题。
因此,以自我习性的发生作为探究胡塞尔被动发生的观念的切入点具有方法论上的优先性。
习性本身指明了一个“发源地”
,它应是习性化的场所和习性生成的基础。
因此,以习性的生成为线索遍历被动性的层级及其结构关联,意味着实行发生性的回问,以达到作为习性化之“发源地”
的最终起源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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