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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版权保护的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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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1年数字出版产业报告》称:“现阶段,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技术手段、授权模式和保护体系等)的建立尚不完善,现有法律适用于数字出版明显滞后,有待进一步修改补充,且版权授权不规范。”
国内版权保护在文化传播中常常处于“失位”
状态,民众的数字版权意识也比较淡薄,而电子教材在制作、流通过程中的版权亟须相关法律法规、制作标准的出台来加以明确。
如果版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编写人员和相关开发单位的权益及经济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电子教材的迭代优化和完善,最终导致使用电子教材的广大师生的利益蒙受损失。
另外,由于电子教材的开发需要多方参与,有的提供媒体素材资源,有的进行程序开发,各尽其责、各显其能。
那么,版权该如何进行划分,以保障各方的利益,保护各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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