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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的报章告诉我们:新任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的专车一到天津,即有十七岁的青年刘庚生掷一炸弹,犯人当场捕获,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枭首示众云。
清朝的变成民国,虽然已经二十二年,但宪法草案的民族民权两篇,日前这才草成,尚未颁布。
上月杭州曾将西湖抢犯当众斩决,据说奔往赏鉴者有“万人空巷”
之概。
可见这虽与“民权篇”
第一项的“提高民族地位”
稍有出入,却很合于“民族篇”
第二项的“发扬民族精神”
。
南北统一,业已八年,天津也来挂一颗小小的头颅,以示全国一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其次,是中国虽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电,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题字之外,总有许多“童子爱国”
,“佳人从军”
的美谈,使壮年男儿索然无色。
我们的民族,好象往往是“小时了了,大未必佳”
,到得老年,才又脱尽暮气,据讣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
则十七岁的少年而来投掷炸弹,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
这一节,因为这就是所谓卖国。
二十年来,国难不息,而被大众公认为卖国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虽然他们后来依然逍遥自在。
至于少年和儿童,则拚命的使尽他们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携着竹筒或扑满,奔走于风沙泥泞中,想于中国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干次数了。
虽然因为他们无先见之明,这些用汗血求来的金钱,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爱国之心是真诚的,卖国的事是向来没有的。
不料这一次却破例了,但我希望我们将加给他的罪名暂时保留,再来看一看事实,这事实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着的头颅还未烂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谁是卖国者。
从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头颅上,洗去喷来的狗血罢!
(五月十七日。
)
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都没有能够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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