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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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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市民社会作为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哲学和社会科学概念,定型于黑格尔。
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
(diebürgerlicheGesellschaft)作为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最早可能出现于1817—1818年海德堡时期的《自然法和国家学》讲义当中。
从早年的《人伦的体系》、《耶拿体系草稿》,一直到晚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范畴或者有关市民社会的思想在黑格尔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体系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
下面,我们就以《法哲学原理》为文本依据来概述一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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